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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决议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63-11-09   发文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几年来,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有了很大的增长,为了加强支援农业资金的统一管理,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提请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把过去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各项支援农业的资金和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各项农业贷款,统一管理起来,并统一领导农村的信用合作工作。请审议批准。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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