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办发[1999]33号    发布时间:1999-04-04   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考核,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四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