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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0-12-26   发文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219号)规定,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1%调整为2.2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

  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即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4.125%,五年期以上为4.73%。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从4.455%调整为4.73%。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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