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
为有计划地进口国外书刊资料,合理使用外汇,提高订购质量,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订购国外书刊资料所需外汇额度,实行计划分配与归口管理。
中国图书进口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外汇额度,参照各地历年进口书刊用汇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前作出分配方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国家科委审核同意后下达实行。待财政部正式确定外汇数字后再作相应调整。
二、报刊外汇额度分配管理的归口体制是: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国防科委,地方各省、市、自治区。
每年各口的报刊指标,由所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向所属订刊单位一次分完,一次办理收订。
三、图书外汇额度分配管理的归口体制是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西藏暂由中国图书进口公司直接收订,不分外汇)。由省、市、自治区外文书店根据实际使用和全省已分得的图书外汇额度指标,提出分配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报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社会科学部分)和科委(归口管理自然科学部分)同意后实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部分的图书外汇额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保持适当比例。
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保证重点(重点单位和项目、重点出版物)、照顾一般的原则,仅对较经常订书的单位分配外汇额度。订书较少的单位可不纳入分配方案,需订时由省、市、自治区外文书店从机动数中解决。
四、大套文献(专利、标准、大套报告,及其复制品)和特殊资料(卫星照片、唱片乐谱、计算机磁带等),应就全国范围规划合理布局。为此,特殊资料所需外汇额度应作为专项由中国图书进口公司直接分配办理订购。大套文献可沿用目前的办法,即北京地区由中国图书进口公司直接分配和收订。
五、图书资料外汇额度分配试行采取发放“购书券”方式。“购书券”系无价证券,仅表明拥有购买外国图书资料的外汇额度。中国图书进口公司按分配额向外文书店发放“购书券”。外文书店可以向主要订户发放“购书券”,也可以只下达外汇额度。
各省、市 、自治区外文书店向中国图书进口公司订购图书时 ,需按价格交付“购书券”。如中国图书进口公司因故未向国外发订,则按价退回“购书券”;因国外原因未订到,不退“购书券”。
六、中央和地方各单位愿以分成外汇进口书刊资料者,应事先将外汇额度划归中国图书进口公司,然后通过外文书店办理订购。
个人愿以自有外汇进口书刊资料者,可将外汇交付中国图书进口公司办理。限制购买的书刊资料,不在此例。
七、订购港、澳、台书刊资料,暂按上述办法办理。
订购苏联、东欧国家和朝鲜的图书,暂不实行外汇额度分配。
八、中国图书进口公司还应为下列用途留有一定的机动外汇数额:
1.全国性的特殊需要;
2.进口影印母本;
3.新书亲本与展览会的展品费用;
4.特殊资料与部分大套文献。
九、订购书刊资料,要注意节约外汇,防止贪多求全,盲目订购。中国图书进口公司和各外文书店有责任对不合理的订购提出意见,与订购单位协商解决。
全国各系统、各地区应全面规划书刊资料的合理布局,逐步建立资料中心,要推动组织本地区的书刊资料协调机构(如中心图书馆委员会、协调小组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单位订购国外书刊的品种数量,编制联合馆藏目录,开展馆际互借。中国图书进口公司应推动并支持此项工作,凡协调、服务工作较好,书刊资料利用率较高的地区,应在外汇数额分配、优先供应等方面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