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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法规文号:汇发[2011]1号    发布时间:2011-01-12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发展变化,保证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448,68402593;

  邮箱:bop@bop.safe(内部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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