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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对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限制的决定

法规文号:证监机构字[2006]162号    发布时间:2006-07-20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11日,我会下发了《关于限制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的决定》(证监机构字[2006]85号),自2006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承销业务,暂停证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暂停开展新业务,暂停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暂停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转让等限制业务措施。

  鉴于你公司已全额弥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自2006年7月21日起解除对你公司的上述限制业务措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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