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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法规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5号    发布时间:2010-02-08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XBRL模板》发布之后,基金管理公司须在对外公开披露基金年度报告和基金半年度报告中以及向我会报备基金年度报告和基金半年度报告XBRL文档中应用。基金管理公司应在《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我会电子数据报送平台(data.csrc.gov.cn)的“基金XBRL信息接收系统”和“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平台”,分别报备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XBRL文档和PDF电子文档。公司报备的上述信息披露文件,将通过我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fund.csrc.gov.cn)对外展示,各公司应确保报备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各托管银行应确保复核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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