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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四期、十二期]国债、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1-04-29   发文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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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记账式(四期、十二期)国债、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该三期债券”)将于 2011年5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该三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4”,证券简称为“国债0504”,是2005年5月发行的2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55元。

  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12”,证券简称为“国债0512”,是2005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25元。

  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19”,证券简称为“国债0619”,是2006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7%,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35元。

  二、本所从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5月16日停办该三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该三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均为2011年5月1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该三期债券的投资者,均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年5月16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该三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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