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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库[2013]7号    发布时间:2013-01-22   发文单位: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工作,维护投资人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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