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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劳动保险部关于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或课、股长以上人员均不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法规文号:险字[1965]第174号    发布时间:1965-03-29   发文单位:全总劳动保险部


四川省总工会劳动保险部:

  来信及×××的情况附件均收悉。在敌伪兵工厂工作有尉官军衔以上或任课、股长以上委任职务的,都应视为伪官吏。其任上述职务期间和以前工作期间,均不作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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