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报送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的通知

法规文号:保监发[2006]32号    发布时间:2006-03-31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寿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6]5号),开展2005年度寿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 》,我会制定了《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和《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请各公司按照要求报送2005年度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组织各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报送2005年度非现场监管信息。

  二、2005年度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报送,2005年度分支机构(限于省级分公司)非现场监管信息向当地保监局报送。

  三、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同时列明定量指标的详细计算过程和指标值,并根据要求对定性指标进行如实描述。

  四、各公司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时,应注明公司负责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五、各公司应按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并确保报送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

  附件1: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2: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要求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