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保监厅发[2009]29号    发布时间:2009-04-09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

  为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现将国家减灾委员会来电《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救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保险业“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有关防灾减灾活动,并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

  二、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系列活动。2009年5月7日至13日期间,一要组织本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消防等治安管理规定,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完善应急预案。二要组织本单位开展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技能。三要组织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利用张贴海报标语、举办专题展览、开设网站专栏专题、开展街头咨询等有效形式,面向保险从业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四要以“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为契机,结合保险业务特点,组织开展保险在防灾减灾方面的功能宣传,以及保险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业务研讨,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五要以“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为契机,结合新保险法的公布实施,做好新保险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三、各单位要把此次活动中表现出来得好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起保险机构、保险产品、保险知识宣传普及的长效机制。“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的活动经验和成效,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0日前报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九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