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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法规文号:保监厅函[2010]254号    发布时间:2010-06-01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请示》(鲁保监发[2010]50号)收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均未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及公估机构的分支机构许可证设定有效期,你局在颁发专业保险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设定有效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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