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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法规文号:证监会令[第77号]    发布时间:2012-02-14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郭树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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