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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文号:上期办发[2012]74号    发布时间:2012-05-07   发文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规定,在统一开户系统改造完成前的过渡期内,期货公司可直接向我所申请办理特殊单位客户的开户业务。现就过渡期内特殊单位客户开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编码的申请

  期货公司为特殊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向我所书面提交《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及格式按《指引》要求填写。

  期货公司应当对特殊单位客户进行实名制全面审核,并对特殊单位客户提交开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期货公司将有关材料提交我所交易部,交易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交易编码的注销

  如果分户管理资产存在存续期,在存续期结束后,期货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申请注销有关交易编码。

  特此通知。

  二一O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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