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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恢复按工作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

法规文号:[82]财企字第5号    发布时间:1982-01-11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总工会:

  我部(81)财企字第502号文《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发出后,有的单位来函询问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除包括奖金外,是否还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等问题,为利于执行,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恢复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的通知,是明确企业计提工会经费时,应按包括奖金在内的工资总额计提。至于副食品价格补贴、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等,仍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79)245号文件和财政部(79)财企字第8号文件规定执行,都不应作为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金和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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