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鲁财税〔2010〕38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鲁财税38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