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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农[2006]323号    发布时间:2006-12-18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掌握“十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支持“三农”的投入情况,了解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我们编制了《“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填报。

  一、填表要求

  1.统计单位要求。各地可以结合工作需要,在向下级单位布置工作时放大统计单位,但省级财政上报时务必严格按照下发的《“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中的要求填列。

  2.格式要求。各表格式原则上不得改变,除了表格中明示“……”表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之外,不得随意增减行、列。我们已将表格及填表说明加挂在财政系统内网首页,各地可财政部文件登录下载。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请各地正式发文报送,并通过财政系统内网将电子版发送给各联系人。发送电子版的要求是,每张工作表单独成为一个工作簿,即各地应当上报21个Excel文件,文件名称要标明上报单位和表格序号,例如,“XX省(市)表3—13”;务必将21个Excel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

  2.时间要求。请各地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上报财政部农业司。请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填列统计表并加强联系,以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张岩松(01068551427)魏维(01068551477)王瑶(01068551498)

  附件:1.“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

  2.《“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情况表》填表说明

  财政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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