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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金[2009]176号    发布时间:2009-12-2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省(自治区)财政厅: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自2009年开展以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调动了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积极性,社会反响良好。为了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扩大政策覆盖面,进一步促进涉农贷款投放,更好地支持城乡统筹发展,从2010年起,将江苏、安徽、内蒙古3省(区)纳入政策试点范围。

  二、参加试点工作的省(区),要按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09]30号)相关规定,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

  三、2009年参加试点工作的5省(区),要对前期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总结材料于2010年2月20日前报送我部(金融司)。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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