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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第195号

法规文号:民政部公告第195号    发布时间:2011-01-04   发文单位:民政部,财政部


  现将2010年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及拨付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救灾捐款接收情况

  民政部本级接收各类救灾捐款304001.116263万元。具体是:

  (一)玉树地震救灾捐款279963.069905万元。其中:

  1. 民政部本级直接接收社会捐款151992.745488万元(其中定向捐款19107.874382万元,非定向捐款132884.871106万元)。

  2. 中央各有关部门转入8571.309847万元(其中定向捐款6644.104193万元,非定向捐款1927.205654万元)。

  3.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转入34.95457万元(其中定向捐款33.09957万元,非定向捐款1.855万元)。分别是:中国绿化基金会转入20.146万元,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1.08万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12.95357万元,中华环保基金会0.775万元。

  4. 各级民政部门、部分地方慈善会转入119364.06万元。

  (二)舟曲流石流救灾捐款20512.251135万元。

  (三)汶川地震后续捐款2623.605147万元。

  (四)旱灾捐款218万元。

  (五)洪涝灾害捐款682.837406万元。

  (六)雪灾捐款1.35267万元。

  二、拨付使用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民政部已将上述捐款全部下拨。具体是:

  (一)拨付青海省玉树地震救灾捐款279963.069905万元。

  青海省已将首批拨付的玉树地震救灾捐款中的16亿元落实到400个项目,目前正按项目进度陆续拨付。余款及后续拨款正与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项目进行对接。

  (二)拨付甘肃省救灾捐款22627.208952万元。捐款中,舟曲泥石流捐款20512.251135万元,目前,甘肃省正在将舟曲泥石流灾区恢复重建规划项目与捐款对接。汶川地震后续捐款2113.605147万元,除定向捐款158.429169万元按捐赠者意愿,通过甘肃省工会用于救助困难职工外,其余捐款由甘肃省统筹用于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

  (三)拨付四川省汶川地震后续捐款360万元,已按捐赠者意愿,通过四川省工会用于救助困难职工。

  (四)拨付陕西省汶川地震后续捐款150万元,已按捐赠者意愿,通过陕西省工会用于救助困难职工。

  (五)拨付云南省旱灾捐款218万元,由云南省统筹用于解决旱灾区群众冬春生活困难。

  (六)拨付海南省洪灾捐款682.837406万元,由海南省用于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

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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