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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2011]3号    发布时间:2011-03-09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需要,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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