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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玉红膏等33种医疗单位自制剂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价格[2010]113号    发布时间:2010-12-24   发文单位: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单位自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鲁价格发〔2001〕38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自制剂价格事宜通知如下:

  核定你院生产的玉红膏等33种自制剂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你院可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确定具体价格销售。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施行。

  相关附件:

  玉红膏等33种自制剂的最高零售价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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