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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农产品 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90号    发布时间:2006-10-30   发文单位:商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备注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活大猪  万头  176    
其中:香港  万头  161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10.4    
其中:香港  万头  10.0    
澳门  万头  0.4    
活牛  万头  5.65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65    
活鸡  万只  1325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25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70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54   
锑及锑制品  万吨  6.18   
锡及锡制品  万吨  3.7   
甘草及制品  吨  7100   
白银  吨  4500   
氟石  万吨  68.5   
滑石  万吨  62   
碳化硅  万吨  21.8   
轻(重)烧镁  万吨  132.7   
矾土  万吨  95   
蚕丝类
品 
蚕丝  吨  21000   
蚕茧  吨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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