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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2号    发布时间:2010-10-28   发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1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万立方米

26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0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1340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金属量)

万吨

1.57

锡及锡制品(金属量)

万吨

1.89

锑及锑制品(金属量)

万吨

6.03

钼(金属量)

万吨

2.55

铟(金属量)

233

矾土

万吨

83

白银(金属量)

5670

磷矿石

万吨

150

滑石粉(块)

万吨

68

碳化硅

万吨

21.6

甘草及其制品

6500

镁砂

万吨

185

 

 

 

 

 

轻(重)烧镁

万吨

123

70%以上氧化镁

万吨

10

水镁石

万吨

50

氧化镁混合物

万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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