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0-12-28   发文单位:商务部


  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60%。

  二、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到2010年10月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附件:1—2.doc

  1、2011年钨、锑等有色金属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配额安排表

  2、2011年钨、锑出口供货企业名单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