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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法规文号:商贸函[2011]1130号    发布时间:2011-12-26   发文单位:商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下达第一批焦炭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贸易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10月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10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为鼓励边境省(自治区)经济发展,2012年有关边境省(自治区)边贸配额量继续维持2011年水平,并一次性下达。

  三、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1、2012年一般贸易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一般贸易配额安排表

     2、2012年边贸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配额安排表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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