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解除对泰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法规文号: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联合公告[2009]第139号    发布时间:2009-12-3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联合公告


  鉴于泰国农业与合作部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泰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公告第127号对泰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联合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