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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老挝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1-01-05   发文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各出口企业: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老挝已完成国内程序,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为使我国出口到老挝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至老挝货物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 E原产地证书。签证具体要求见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中“关于使用新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在申请签发新版证书中如有疑问,请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朝阳口岸办事处产地证科联系,联系电话:87625910,58648306.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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