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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产地证申报企业注册 年审和变更网上申请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1-02-18   发文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各出口企业: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通知,菲律宾已完成国内程序,并于2011年1月18日起实施修订案。为使我国出口到菲律宾的产品能够继续顺利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关税优惠待遇,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自2011年2月18日起对出口至菲律宾的货物按照修订案签发新版Form E原产地证书。签证具体要求见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中“关于使用新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在申请签发新版证书中如有疑问,请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朝阳口岸办事处产地证科联系,联系电话:87625910,58648306。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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