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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复函

法规文号:中劳薪便字[1965]第381号    发布时间:1965-09-10   发文单位:劳动部工资局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三十一日(65)劳薪字第0678号函收到。现简复如下: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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