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招收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法规文号:劳人险函[1982]36号    发布时间:1982-11-12   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云南省人事局:

  你局云人工〔1982〕36号函收到,关于半脱产大队干部招收为国家固定职工后的工龄问题,现复如下:

  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后,过去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规定,仅限于在担任民办教师期间,领取国家支付的工资或者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的民办教师。建国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与这些民办教师的情况不同。因此,他们被招收为国家固定职工后,原担任半脱产大队干部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