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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人厅发[2006]173号    发布时间:2006-11-01   发文单位:人事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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