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

法规文号:人社厅函[2010]181号    发布时间:2010-04-28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消防局、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民政部人事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珠宝首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2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0个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0个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2个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3个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2个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请你们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各鉴定站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 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2. 新建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3. 新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4. 新建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5. 新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6. 新建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7. 新建珠宝首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8. 新建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9. 新建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0. 新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11. 新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