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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计价格[2002]1941号    发布时间:2002-10-11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财政部


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审计署报来《关于申请继续保持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审函[2002]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虑到现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两年,收支基本平衡,因此,同意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协(学)会组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和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323号)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说明: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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