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于在精简工作中作退职处理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清理收回后的工龄及待遇问题的规定(摘录)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63-10-08 发文单位:国务院
……收回分配工作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干部,他们离职期间不计算工龄,也不补发工资;领有退职补助费的原则上应当缴回,如果生活上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少缴或者不缴回。
山东省财政厅
|
济南市财政局
|
青岛市财政局
|
淄博市财政局
|
枣庄市财政局
|
东营市财政局
|
烟台市财政局
|
潍坊市财政局
|
济宁市财政局
泰安市财政局
|
威海市财政局
|
日照市财政局
|
莱芜市财政局
|
临沂市财政局
|
德州市财政局
|
聊城市财政局
|
菏泽市财政局
|
滨州市财政局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
|
山东省国税局
|
山东省地税局
|
山东会计信息网
|
山东财经大学
|
山东大学
|
山东科技大学
|
山东师范大学
山财培训网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鲁ICP备16002512号-8
客服电话:4008750266/ 0531 - 67899003 投诉电话:1335668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