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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司法部《关于加强和建立地方政法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的司法工作队伍。现在各地有大批不熟悉法律业务的干部来到司法战线,今后还将有更多的新手充实到司法机关来,抓紧对这些司法干部的训练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制订出轮训干部的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切实做好。
关于加强和建立地方政法干部学校的请示报告
中央为了充实健全公安、司法队伍,以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自一九七九年下半年起,从各条战线陆续抽调大批干部到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工作。新调入的大批司法干部,大多数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需要先进行必要的训练,才能担负专业工作;原有的司法干部,由于种种原因,多年以来业务荒疏,也需要重新学习。在这一新形势下,抓紧司法干部的轮训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争取在三、五年内把司法干部轮训一遍,除县正职以上司法领导干部,由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轮训外,其他干部都要由各省、市、自治区负责训练。但目前多数省、市、自治区训练机构不健全,师资力量薄弱,校舍面积狭小,甚至有的还没有训练司法干部的学校,很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意见:
一、各省、市、自治区都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设立政法干部学校。现有干校规模不足的,需要抓紧扩建;原有干校被撤销了的,应即恢复。政法干校属厅(局)级单位,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由司法厅(局)管理,主要担负轮训基层法院副院长、中级法院审判员、高级法院助理审判员等干部和检察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相应职务的干部,每年举办二至三期,每期三至五个月,按中央要求如期完成干部轮训任务。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有关大专院校,以多种形式协助进行训练。
二、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不同规模的司法干部训练班,主要担负轮训基层法院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执行员、法警,中级法院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和检察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相应职务的干警。省、市、自治区政法干部学校,如能同时担负上述干部轮训任务的,地(市)干部训练机构也可少设或不设。
三、关于政法干部学校的校舍,应遵照中央的指示,校舍被占的,都应迅速归还或由占用单位负责另建校舍。凡须新建或扩建校舍的,各地应遵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本着节约的原则,因陋就简,由地方统筹安排必要的基建投资。
四、关于政法干部学校的师资,各地要尽快选调一批适合做司法教学工作的干部,参加恢复、新建政法院校和政法干校的工作,以适应当前的迫切需要。同时还可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聘请一些兼职教员。地方各级政法干部学校的教材、师资培训等,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应起“工作母机”的作用,尽快协助解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参照执行。
198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