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修订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6-01-28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章程合法有效,充分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我会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对2005年7月17日印发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范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适用于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章程对事务所、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

  二、此次修订主要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权利义务、组织结构以及决策机制、高管人员的责任、利润分配原则等方面,这对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规范运作和建立符合"人合"特性的治理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次修订的内容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推动所在地有关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事务所的规范运作。

  附件:

  1.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修订前后对照表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