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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办发明电[2011]6号    发布时间:2011-02-13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辖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筹集资金,着力保障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民生、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以摸清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类型、成因和管理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审计署要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下大力气保质保量地完成。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和机构,要加强与审计署的协调配合,如实、客观、完整地提供资料、数据和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署工作,精心组织地方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实施审计,支持和要求地方审计机关实事求是、如实报告审计情况,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审计任务。

  附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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