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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会协[2011]11号    发布时间:2011-03-1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报备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启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发[2007]17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的要求,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当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开展网上报备,于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

  二、各证券资格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报备工作,按照报备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所报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按时完成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对于未能在2011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报备工作的,我会将予以通报。

  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应由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统一填报。

  四、为加强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便于沟通,请各证券资格事务所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事务所质量控制负责人和业务报备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我会。

  在业务报备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会业务监管部联系。

  联系人:曾绍武

  电话:010-88250180

  传真:010-88250055

  电子邮箱:monit@cicpa.org.cn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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