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对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中医药科函[2006]69号    发布时间:2006-09-01   发文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我局拟实施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为夯实项目实施的基础,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组织专家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组织你地区(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室填写“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修改意见和调查表请于2006年9月11日前反馈至我司中医科技处。

  联系人:王思成(010-65914971)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

  2.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九月一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