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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2-03-30   发文单位:国务院法制办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2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kf@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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