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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12-03-29   发文单位:广电总局


  3月26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关于启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通知》(广办发剧字[2012]56号),通知说,为进一步规范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广电总局结合电视剧审查许可的工作实际,决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启用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各发证机关为审查通过的国产电视剧核发许可证时,应按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剧目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须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打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附件:

  1.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样式

  2.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填写说明

  下载: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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