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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办发[2006]26号    发布时间:2006-04-01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李东生  中宣部副部长

      郑少东  公安部部长助理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薄熙来  商务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孟晓驷  文化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众孚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版权局副局长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蔡名照  新闻办副主任

      熊选国  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高检院副检察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兼任。今后,如工作组成员需作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组办公室报工作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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