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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补充通知

法规文号:工发[1978]132号    发布时间:1978-12-22   发文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


  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工会:

  财政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出了《关于恢复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的联合通知》,十一月十三日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从而恢复了工会组织独立管理经费的工作。恢复工会财务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工会必须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为此,除了联合通知所规定的各条办法要认真执行以外,现将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再作如下补充通知:一、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下,全国工会财务工作分为全国总工会,省、直辖市、自治区总工会,市、县总工会,基层工会四级管理。

  工会经费按联合通知规定的比例应上解的部分,要通过银行逐级上解;基层工会按月上解市、县总工会,市、县总工会按月上解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按季上解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可以根据联合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就工会经费和会费的收交手续做出具体规定。

  二、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定期讨论和研究财务工1作中的问题,日常财务工作应责成一位副主席负责领导。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75号通知的规定和全总一九六二年《关于加强工会财务工作的决定》,各级工会组织均应建立健全专管财务工作的机构,充实财会人员。财务会计业务不太多的县总工会也应设专职管理财务工作的人员,保证做好财务工作。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委员会,掌管财务工作,具体记录帐目、保管现金等会计工作,可与行政方面协商,委托行政财务部门代管。各级工会都要建立工会经费帐目,建立经费收支管理、财产保管使用等制度。

  三、工会会费和拨交工会经费合并使用,其使用方针是为工会建设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生产服务。当前要把为提高职工的文化科学技术水平,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报务放在首位,同时要认真组织好群众业余文艺体育活动,活跃群众生活。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量人为出,统筹安排。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要有预、决算制度。编造预算应事前征求群众意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工会批准,开支后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市、县以上工会的预、决算审批制度另行规定。

  四、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的经费实行按产业垂直管理,可按照联合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结合铁路情况自订办法,报全总备案。

  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恢复工会独立管理经费,是个新问题,各级工会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以便根据新的情况,研究改进工会财务制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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