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中心
财经法规库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总后勤部关于改变军人服务社的进货价格和利润管理的通知
法规文号:[80]商特联字第54号 发布时间:1980-07-03 发文单位:商业部、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总后勤部
经研究,自一九八○年八月一日起,军人服务社的进货价格,由原来按零售价倒扣作价的办法,一律改为批发价。改为批发价以后,除按规定缴纳百分之三的零售环节工商税和开支经营管理费用外,所得利润上交总后勤部管理,暂不缴纳工商所得税。具体管理上缴办法由总后勤部另行规定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