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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福建分公司批复

法规文号:保监寿险[2006]802号    发布时间:2006-07-27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06〕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当地保监局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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