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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法规文号:国办函[2007]40号    发布时间:2007-03-23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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