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税委会[2008]28号    发布时间:2008-08-29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山财培训网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