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告

法规文号:公告2010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10-12-22   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