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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人口计生委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以下简称“设备家具”)管理,合理配置设备家具,提高设备家具使用效益,维护设备家具的安全,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人口计生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人口厅发[2008]19号),特制定《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报废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